簽名權和姓名權的區別在性質上是不同的。署名權屬於作者的人身權,姓名權屬於人格權。權利的內容不同,簽名權包括簽名和不簽名的權利、使用假名和其他姓名的權利;姓名權的內容是使用自己的姓名並禁止他人幹涉、盜用或冒用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並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等等。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條民事主體可以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但是法律規定或者其性質不允許使用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 *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其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