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二人以上的意思壹致設立,也可以單方設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