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察機關監督執法規定》嚴格監督執法程序,對監察機關開展日常監督、談話詢問、初步核實和調查的審批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了各種調查措施的使用條件、審批程序和文書程序;落實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要求,明確相互涉及案件的管轄原則,以及與檢察機關在案件移送銜接、提前介入、退回補充偵查等方面的協作機制;強化法治思維,在措施運用、證據標準等方面主動與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相銜接;此外,《條例》還要求進壹步加強自律,自覺接受監督,建設忠誠幹凈擔當的監督隊伍。
法律依據: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壹條為了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壹領導,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規範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結合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和監督執紀工作實踐,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