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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頒布於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分別於9月20日、3月5日和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分別是1954、1975、17、1978和198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公布。這是中國第壹部社會主義憲法。它是以建國前夕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條例》為基礎的,也是對《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條例》的發展。憲法除序言外,分為總則、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和首都,第四章第106條。

這部憲法把新中國成立五年來中國人民革命的成就和新勝利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反映了中國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願望。首先,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實現過渡時期國家總任務的具體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