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誌願兵役和義務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十五條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當年第壹次兵役登記。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組織本單位和本行政區域內的適齡男性公民進行首次兵役登記。兵役登記可以網上首次登記,也可以到兵役登記站(點)當場登記。兵役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