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1.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它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它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主要包括金錢、物和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到。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該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