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壹)加收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轉賬匯款;
(三)拍賣或者處置依法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
(四)排除障礙,恢復原狀;
(五)為表演而表演;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2021年7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5 .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