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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五條如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
對於企業來說,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是不同的。根據《意見》,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均為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度,壹般認為法人的行政首長是其唯壹的法定代表人。對於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責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九條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參與應急救援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