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證券上市申請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要求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公司治理和誠信記錄等。
第四十六條證券上市申請應當提交證券交易所,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