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律來自於人,而人又是有偏見和欲望的,那麽法律從本質上來說就不是萬能的。法律是階級的和民族的。馬克思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這是壹個更加務實和客觀的觀點。
西方方法的觀點是契約論,認為法律來自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妥協和契約。從表面上看,這種觀點是高尚和理想的,但縱觀世界,法律最終是用來維護統治階級的管理秩序的。
可見,法律不是萬能的,而是穩定社會秩序、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的工具。法律無法挽救社會倫理道德的淪喪,無法挽救和調整愛情等人際關系。正如金錢不是萬能的,相反,沒有法律就沒有壹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