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165438+10月7日電(李)成都三名初中生因沒錢上網,兩次搶劫小學生,* * *搶劫7元錢。日前,成都雙流縣法院判處這三名學生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被盜的7元人民幣將繼續被追回。
小順、小雲、蕭薔(三人均為化名),15歲左右,都是雙流某中學初二學生。2005年4月13日夜,三人來到雙流某實驗小學後門,拿出獵刀,威脅小學生拿出身上僅有的2元錢。兩天後,公安機關迅速破案。三人交代,前幾天搶了小學生5元錢。
法院認為,蕭薔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考慮到其系初犯,且作案時尚未滿18周歲,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