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中,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報考條件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專業碩士、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取得其他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文件稱,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革。換句話說,這項改革最早在2017年實施,最晚在2018年實施。現在是2019年底,當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