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暫且不談兩位的個人道德,只說這次搶公章的事。
婚姻法規定,婚姻財產屬於夫妻雙方。也就是說,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時,當當屬於青魚* * *。如果離婚被平均分配給兩個人,那麽魚雨目前的股份應該給李國慶,加上分散股東及其兒子持有的股份,這就是魚雨壹直不同意並不當談論離婚的主要原因。李國慶抓起公章說他召開了股東大會,這也是基於他可以平均分享股權的立場。但是,當《公司法》與《婚姻法》發生沖突時,也就是說,兩部特別法發生沖突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等更高壹級法律的適用規定進行裁決,但雙方可能會發生爭議。
李國慶搶了公章,但魚雨報警了,無法處理,因為李國慶也是公司的股東,這是公司的內部問題,不能再刻了,因為公章沒有丟失,所以目前當當的公章實際上在李國慶手裏。
雖然形式並不好看,但目前的形勢對李國慶有利。它只是很醜,但它在我嘴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