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原《傳染病防治法》相比,修訂後的法律突出了傳染病的預防和預警,完善了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制度,完善了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控制措施,增加了傳染病醫療救治的規定,加強了傳染病防治的網絡建設和經費保障,進壹步明確了地方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傳染病防治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