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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的3Q War事件結果
2014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對騰訊與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奇虎360公司上訴,維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壹審法院判決,奇虎360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

本案中,奇虎公司、奇誌公司為實現其商業目的,誘導並提供工具主動幫助用戶改變QQ軟件的運行模式。他們的根本目的是依附QQ軟件用戶,通過貶損QQ軟件及其服務來推廣360安全衛士,以增加自己的市場交易機會,獲得市場競爭優勢。該行為實質上是不正當使用他人市場成果為自己謀取商業機會、獲取競爭優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Q是指360和QQ(QQ、牛網、金山安全等)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