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法律應該為所有人所知。
法律應該為所有人所知。
這句話我沒聽說過。我想知道妳是不是這個意思:法律應該公開。如果是這樣的話,由鄭的統治兒子制作的“鑄刑書”第壹次宣傳了樸素的法律,這是早期法家的觀點,但儒家代表孔子堅決反對,因為他認為法律在人們知道時是不正常的。晉國的項氏叔公也認為,人若知法就會打破原有的禮制,就會不尊重貴族(“民若知君,則不妒之”)。而且,我們不會因為不知道法律為什麽而害怕,所以法律的公布將失去其威懾力。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也是如此,它宣傳了法律,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