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使用可以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誌“註”和“?”商品、商品包裝、手冊或其他附件上。。註冊標誌的使用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未核準註冊的商標被標註怎麽辦?如果是,則屬於假冒註冊商標,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如果您的企業需要商標註冊和維權,請聯系企知平臺高級商標顧問進行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