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兩歲以下的孩子,孩子的監護權屬於母親。對於兩歲以上的孩子,父母雙方都要求隨其生活,撫養孩子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
3.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在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也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