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陳述;2.書面證據;3.物證;4.視聽材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檢查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