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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逃犯逃脫不被判刑需要多長時間?
逃犯潛逃20年後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犯罪分子雖已潛逃二十年,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1,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

3、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限制;

4.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未超過追訴時效;

5.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自後罪犯罪之日起不超過追訴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地區,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