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進行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
3、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限制;
4.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未超過追訴時效;
5.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自後罪犯罪之日起不超過追訴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可以在轄區內直接發布通緝令;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地區,應當報有權決定公布的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