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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異地抵扣人防費
法律解析: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建設部門繳納市政配套設施費並取得相應的財政專用收據的,應當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