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正常兒童8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8-18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8歲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歲的人,如果靠自己的勞動獨立生活,則被視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壹般錯誤可以批評教育。導致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的嚴重錯誤由不同的法律規定。
兒童民事侵權,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因管教不力,承擔責任。即使管教到位,家長也要承擔無過錯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