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子女有依法不能獨立生活的父母。以及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的法定義務;
2.前述贍養義務包括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3.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67條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可以簽訂履行贍養義務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監督協議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