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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請地必須是戶籍所在地嗎?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申請人不壹定要到其戶籍所在地申請,而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申請機關。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公民申請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的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撫恤金、救助金的,應當向承擔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撫恤金、救助金義務的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應當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