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申請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
3.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有訴訟,或者因其他利益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由與糾紛沒有利害關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之間有訴訟,或者因其他利益糾紛需要法律援助的,由與爭議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