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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疫情的蔓延負責?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傳播疫情的責任應由傳播疫情的責任人承擔。根據兩級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知患有傳染病而拒不接受隔離,故意傳播並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而明知自己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