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壹十條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和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壹十壹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和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八百壹十二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和貨物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第八百壹十三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的票款或者運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