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居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依法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