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不明確,引起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