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壹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醫療、住房或者其他幫助。老年人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實沒有贍養或者扶養能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贍養或者扶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流浪乞討、被遺棄的老年人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