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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農民學習法律。
A: (1)劉的借口不合理。(2)劉的行為違反了土地承包法的強制性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中,主要是農地承包。根據土地性質,農民承包後只能將土地用於農業種植,不能用於建房或采礦采石。違反土地承包法壁紙規定,改變土地用途,應判令聯系劉的土地使用權合同,同事劉仍在拆除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填平坑窪,恢復土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