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目錄於2000年6月5438+0988+2月1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由原林業部和農業部於2004年6月5438+0989+10月14日頒布實施,此後又發生了壹些變化。《名錄》的頒布將這些野生動物的保護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任何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如捕殺或倒賣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擴展數據: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五條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