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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和法律體系的區別
國際法是指主權國家和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適用的法律規則的總和。國際法也被稱為國際公法,以區別於國際私法或法律沖突,後者處理不同國家國內法之間的差異。國際法也與國內法大不相同。國內法是壹個國家的內部法律,規範其管轄範圍內的個人和其他法律實體的行為。

法系是具有相同法律傳統的幾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是超越幾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現象的總稱。要正確把握法律制度的含義,必須區分法律制度與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法律文件體系、法律的歷史類型等概念。

法律體系在法律上有時被稱為“法律體系”,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所有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進行分類和組合而形成的統壹整體。法律體系:壹般來說,它是指壹個國家現有的被分類和組合到不同法律部門的所有法律規範的有機統壹。簡單來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法,是根據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制定的類似規範的總稱。

這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