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的查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2.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