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是什麽?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以下三類:1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它是指公民可以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任何民事活動。年滿18周歲且精神健康的公民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民事活動。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它意味著壹個公民只有壹部分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也稱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