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進出配電箱有多種方式,如上下、上下、橫著進出、橫著進出等。具體形式根據以下情況選擇:如果引入箱與上箱結合,則為側入;如果上箱不組合,則走電纜或母線槽;電纜可以向上或向下,所以總線橋需要向上;根據工程要求選擇出口方式。有電纜溝就排掉,是電纜橋架就排掉。主配電箱下方可設置若幹個分配電箱;在配電箱下方,可以設置幾個配電箱。在配電箱下方,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配電箱。總配電箱應設在電源附近,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配電箱和最終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確保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采取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