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近日,工信部最新規定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單方面誇大或者混淆資費優惠幅度,不得進行其他容易誤導用戶的宣傳。最後,除非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否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限制用戶選擇或更改任何在售資費方案。這句話的意思主要是運營商要充分尊重用戶自主選擇的權利,新老用戶是平等的。沒有只能由新用戶處理而不能由老用戶處理的包。此外,對於那些有合同的用戶來說,他們必須有權在合同期結束後選擇自己的套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四條電信監督管理應當遵循政企分開、打破壟斷、鼓勵競爭、促進發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遵守商業道德,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為電信用戶提供快速、準確、安全、方便、價格合理的電信服務。
第六條電信網絡和信息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