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護
女性員工的墮胎假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根據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草案,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的,可以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的,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
具體規定
北京的生育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流產假的天數。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職工產假為15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女職工產假為42天。
例外情況
對自然流產兩次以上的女職工,應調離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工作崗位,以確保其身體安全。
治療保證
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幹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照常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