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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跳躍規則
“跳單”又稱“跳中介”,壹般發生在二手房買賣或房屋租賃交易中。是指委托人與中介人簽訂居間合同,中介人依約履行提供房源、看房、促成交易等義務,但委托人“跳槽”中介人,就其提供的房源直接與交易對方簽訂合同,或委托他人提供居間服務,通過其他中介人與交易對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與第三人私下訂立合同的後果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