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隱名股東身份的確認需要其他股東表示認可其股東身份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
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