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到期債務,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享有對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人不還款,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 * *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保證人有權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對債務人的債權,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