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甲方向乙方借款65438+萬元,給乙方寫了借條,期限屆滿後,甲方未能按時還錢,這是客觀事實。
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乙方保管的甲方書寫的借條丟失,且甲方也否認向乙方借款的客觀事實,故法院不能認定甲方確實向乙方借款65438+萬元,判決乙方敗訴。這是法律事實。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出,法律事實可能與客觀事實不壹致,司法實踐追求法律事實盡可能符合客觀事實,即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統壹。事實上,法律事實是不可能完全還原客觀事實的,只能盡量接近客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