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標準》第九條查驗身份時,應當首先查驗身份證件,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檢驗證件的防偽隱寫和識別,判斷證件的真偽;
(二)檢查證書內容,並將人與證書進行比對;
(三)註意被詢問人的反應,並根據具體情況讓持證人閱讀證件內容,並進行詢問和檢查;
(四)通過身份證識別儀或公安信息系統進行核對。
經質證,確認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不能排除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先依法對被詢問人進行身體檢查和進壹步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