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除非不能表達意思,否則我還是應該出庭的;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