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壹十四條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濟困、救災款物發放等事項上向親友表示善意明顯不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壹百壹十五條利用宗族、惡勢力欺壓群眾,或者縱容黑惡勢力活動,或者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