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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追究責任的承諾是否有效。
法律解析:不追究刑事責任,是指司法機關對沒有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作出的決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的;如果根據大赦免除處罰;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被告死亡;其他法律和法令規定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調查,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布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

(三)經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的犯罪而不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