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調查,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布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
(三)經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的犯罪而不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