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但這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壹項訴訟權利,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的壹種表現。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刑事上訴的時效,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上訴,但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