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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聯考和統考的區別。
法學碩士入學考試:

第壹個是每年1月參加全國39所大學聯考的法學碩士。招生對象為非法學專業(含同等學力)。考試科目為政治和外語,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實行全國聯考。

第二種是每年10月參加全國39所大學聯考的在職法律碩士。招生對象為法律或非法律專業的在職法律工作者。除政治外,考試科目由學校自行提出,外語和三門專業課實行全國聯考。

法律碩士全國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全國統考分析(2011版)主要包括:第壹部分:2011法律碩士(非法學)全國聯考大綱分析,第壹章。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第五章共同犯罪、第六章犯罪與數罪、第七章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第八章刑罰的概念與種類、第九章量刑、第十章刑罰執行制度、第十二章XI刑罰消滅制度、第十二章刑法概述、第十三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