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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協議和土地租賃協議的區別
法律主體性:

1.土地租賃權是債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2.土地承包壹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而土地租賃壹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外部的人租賃。3.土地租賃壹般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土地承包則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通過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取得農村集體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並按照合同約定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用地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以獲取收益和履行義務的承包經營方式。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連同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出租給他人,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