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同居處理如下:
(1)雙方均無配偶的,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系,雙方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同壹財產;
(2)壹方有配偶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經濟補償;
(3)壹方有配偶但與另壹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可構成重婚罪。並向配偶和無辜同居者支付損害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第二,如何界定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的定義是男女雙方未經到婚姻登記處進行合法婚姻登記,以夫妻身份公開同居,屬於同居行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即重婚同居。